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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6-05 15:14:15
【摘要】征收過程中,老百姓最怕的是自己的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因為,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被征收人能獲得的補償就大打折扣。可是難道就憑一句“違建”就能夠直接實施強拆么?家住湖北的陳女士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拆遷方僅是口頭確定了違建,便要強拆陳女士的房屋?這樣合理嗎?
案情概覽: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當然是不合理,征收方口頭將房屋等認定為違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建應當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定的程序去認定,并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決定,并且,在作出處罰決定前要調查取證,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整個過程也需要以文字、音像等形式記錄并歸檔保存。另外,房屋被確認為違建,需要確定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還是《城鄉規劃法》,并告知被拆遷人認定的法律依據和救濟途徑。我們還可以在不服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到底是不是違建,法院才有最終的認定權。
法律鏈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依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屬于程序性違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屬于實體性違法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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