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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5-27 08:30:51
【摘要】家住河北某地的蔡女士擁有一處房屋,正好位于政府拆遷項目范圍內。但蔡女士身在外地未能及時與相關部門簽訂協議,蔡女士返回家中時發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已經被拆除,那么在違法強拆、偷拆的情況中,蔡女士應當如何查明拆除房屋的實際實施主體,進行維權?
案情概覽:
家住河北某地的蔡女士擁有一處房屋,正好位于政府拆遷項目范圍內。但蔡女士身在外地未能及時與相關部門簽訂協議,蔡女士返回家中時發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已經被拆除,那么在違法強拆、偷拆的情況中,蔡女士應當如何查明拆除房屋的實際實施主體,進行維權?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管律師,馬曉勝律師表示:
在遇到違法強拆、偷拆時,蔡女士應當第一時間選擇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并出具相應的調查結果,然后,可以憑借調查結果明確強拆的主體。如果無法查明強拆主體,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依據權責一致的原則,根據拆遷工作的目的,推定具有補償職責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為強拆主體。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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