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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被他人代簽,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無法得到保障,就安置房問題與征收方無法達成一致,便拒絕配合拆遷工作,可是在被征收人的房屋周圍堆滿了拆遷其他房屋時傾倒的泥土和石塊,給一家人的生活和出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這種情況持續了長達兩年的時間,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障?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被他人代簽,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無法得到保障,就安置房問題與征收方無法達成一致,便拒絕配合拆遷工作,可是在被征收人的房屋周圍堆滿了拆遷其他房屋時傾倒的泥土和石塊,給一家人的生活和出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這種情況持續了長達兩年的時間,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障?
案情回顧
“我家的水井、樹園被損壞,房屋四周被拆遷傾倒的泥土和石塊包圍,雨天出門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可現在征收方不跟我重新簽協議,我也想配合工作早點拆遷,但我們一大家子的安置沒有著落啊!”
鄧先生一直在努力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協議已被他人代簽,征收方不同意協議無效拒絕與鄧先生重新簽訂協議,加之其無法向鄧先生落實過渡期的安置房,導致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鄧先生提起的訴訟也被法院以初步舉證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四年里大大小小的官司打了不下10場,問題仍沒能得到解決,維權無果的鄧先生最后只能向檢察院遞交行政訴訟監督申請書。
檢察院介入后,查明事實,確定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程序違法,并為鄧先生提起抗訴,鄧先生長達四年的維權路才有了結果,終于得到了妥善安置。
通過這個案件,京云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征拆糾紛中,一定要了解一下幾點,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京云房屋拆遷律師說法
一,他人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有效嗎?
一般情況下,在拆遷補償協議書上簽字的人應為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如果出現產權人無法親自簽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他人代簽。這種明確委托他人代簽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有效的。
有些時候拆遷方為了追求拆遷速度,就直接拿著補償協議讓被拆遷人的親屬代簽,或者出現夫妻已離婚,另一方私自代簽的情況。以上這些私自代簽的行為,代簽人并無代理權,這種他人私自代簽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未經被拆遷人追認的,協議無效。
二,除了他人代簽,還有哪些情況協議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協議,協議無效;
(2)征收方沒有辦理相關的拆遷手續,不具有拆遷的資格,所簽訂的協議無效;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檢察機關行政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1)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2)認為再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
(3)認為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
(4)認為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四,申請檢察院監督有時效期限嗎?
有。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之日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對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應當在再審申請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符合法定特殊情形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審判人員違法或者執行活動違法監督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或者執行活動違法情形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且上述申請監督的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