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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24-05-22 08:21:40
【摘要】歐女士結婚前,男友買了套房作為婚房,可婚后兩人因為性格不合鬧離婚,為了把兩人的財產和債務分清楚,丈夫同意把這套房子和歐女士平分,但他所負擔的債務要歐女士承擔一半,兩人就此簽了份離婚協議,還約定雙方簽字就生效,但最后雙方并未離婚,歐女士也幫丈夫分擔了一半債務。最近兩人還是決定離婚,可丈夫卻說當初離婚協議沒去辦理離婚登記,所以無效,房子還是他個人婚前財產,歐女士想問,真的是這樣嗎?
案情概覽:
歐女士結婚前,男友買了套房作為婚房,可婚后兩人因為性格不合鬧離婚,為了把兩人的財產和債務分清楚,丈夫同意把這套房子和歐女士平分,但他所負擔的債務要歐女士承擔一半,兩人就此簽了份離婚協議,還約定雙方簽字就生效,但最后雙方并未離婚,歐女士也幫丈夫分擔了一半債務。最近兩人還是決定離婚,可丈夫卻說當初離婚協議沒去辦理離婚登記,所以無效,房子還是他個人婚前財產,歐女士想問,真的是這樣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雖然雙方簽的協議名為離婚協議,但內容僅是對兩人的財產和債務的約定,并且寫明雙方簽字即生效,沒有以離婚作為前提要件,缺乏法律規定的離婚協議的必備要件,該協議實質是兩人在準備離婚前,對婚內財產和債務等內容的約定,適用民法典關于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協議合法有效,對兩人均有約束力,并且歐女士已經按協議實際履行,丈夫也應該按照協議履行,所以,歐女士有權主張房子一半的份額。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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