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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5-03-21 14:27:08
【摘要】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男方去世后,女方與兒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至兒子名下,女方去世后女兒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二人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會獲得法院的支持嗎?
基本案情
王強與李英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兒子王小帥和女兒王小萍。王強與李英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A房屋,該房屋登記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強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法定繼承人亦未對房屋進行分割。2022年,王小帥與母親李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將A房屋過戶至王小帥名下。2023年,李英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遺囑。王小萍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為由將王小帥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小帥與李英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王小萍訴稱,父親王強于2021年去世,其生前未留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A房屋應屬全部繼承人共同共有。2022年,王小帥在明知房屋權屬情況且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與母親李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惡意將A房屋辦理過戶登記,侵害了其作為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王小帥辯稱, A房屋買賣合同是我與李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已辦理房屋過戶,雙方合同有效。父親王強于2021年去世后,王小萍并未提出過分割房屋的請求,該事實可以證明父親不論是生前意志還是行為均同意A房屋由母親李英所有,李英對A房屋有獨立處分權。綜上,A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因素。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A房屋購買時使用王強與李英工齡,且初始登記在李英名下,應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王強去世后,A房屋中屬于王強的部分應當作為其遺產予以分割處理,在雙方均未舉證證明王強存在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的情況下,A房屋中屬于王強的部分應當作為其遺產發生法定繼承,李英無權單獨處分王強的遺產。李英與王小帥在明知未對A房屋進行析產繼承分割,亦未經王強全部繼承人同意或認可情況下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未經王小萍追認,且王小帥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已支付A房屋房款,故李英與王小帥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登記至王小帥名下的行為,侵害了王強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最終認定李英與王小帥就A房屋所簽《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一、被繼承人遺產系法定繼承人共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作為遺產繼承,在被繼承人未訂立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中,遺產處于法定繼承人共同共有,在未有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遺產系法定繼承人的共有財產。本案中,王強去世后,因其未訂立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且未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其個人遺產在分割前應當由配偶李英、子女王小帥、王小萍共同共有。
二、未經全部繼承人同意擅自將遺產處分給某一繼承人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本案中,A房屋雖登記在李英名下,但系王強與李英的夫妻共同財產,王強去世后,其對于A房屋的部分所有權即作為遺產由李英、王小帥、王小萍的共同共有。李英作為A房屋部分所有權人,將房屋通過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出售給王小帥,構成無權處分。王小帥如欲通過該合同獲得房屋所有權,應當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三項條件。現王小帥雖已辦理了房屋不動產轉移登記,但其與母親李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明知該遺產另存在繼承人王小萍權益,其受讓該房屋時顯然并非善意,且王小帥并未舉證證明其就該房屋買賣合同向李英支付合理對價,故李英的無權處分行為無效,王小帥無法善意取得A房屋。因A房屋為王強與李英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且李英處分的是全部房屋,故李英與王小帥的房屋買賣合同全部無效。
三、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實施某種法律行為,造成他人權益損害,如無權處分、一物數賣等行為。惡意串通違反了誠信原則,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判斷惡意串通行為,應考慮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客觀上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李英與王小帥均明知王強在生前并未就A房屋訂立遺贈撫養協議或遺囑,且明知王小萍系王強法定繼承人。在此情況下,二人仍通過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處分A房屋,勢必侵害王小萍作為繼承人對于A房屋的合法繼承權益,故李英與王小帥的房屋買賣行為構成惡意串通,侵害了王小萍的繼承權益,二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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