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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業主維權律師
2024-06-28 15:21:11
【摘要】秦先生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前幾年,爺爺奶奶重病,留了份遺囑,將他們名下的房子留給秦先生所有,兩人簽了名字和日期,爺爺奶奶還把房產證和鑰匙交給了秦先生。后來,秦先生料理完爺爺奶奶后事,就拿出遺囑住進了房子,結果叔叔們讓他騰房,說這是遺贈,秦先生沒書面告訴他們,視為放棄遺贈,那么,這套房子應由誰繼承呢?
案情概覽:
秦先生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前幾年,爺爺奶奶重病,留了份遺囑,將他們名下的房子留給秦先生所有,兩人簽了名字和日期,爺爺奶奶還把房產證和鑰匙交給了秦先生。后來,秦先生料理完爺爺奶奶后事,就拿出遺囑住進了房子,結果叔叔們讓他騰房,說這是遺贈,秦先生沒書面告訴他們,視為放棄遺贈,那么,這套房子應由誰繼承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秦先生不是爺爺奶奶的法定繼承人,所留的遺囑屬于遺贈,根據民法典規定,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但是,接受遺贈的形式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其他,受遺贈人也可以通過行為來證明接受了遺贈。本案中,爺爺奶奶在寫完遺囑后便將遺囑、房產證、鑰匙給了秦先生,爺爺奶奶去世后,秦先生實際接收房產證并入住的行為,均可認定他采取了實際行動主張了權利,所以,這套房子仍應由秦先生繼承。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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